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审批程序
一、 项目名称
总项目: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
分项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39条:“国家对出口食品及其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场、冷库、仓库,下同)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0令)。
三、 许可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卫生规范所规定的卫生条件。
四、 实施机关
受理机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审核机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五、 审批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三)受理申请后,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评审组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对申请单位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条件进行现场评审。
(四)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和评审意见进行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于10日内颁发卫生注册证书或卫生登记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 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评审组评审时间不包括在内,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七、 收费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发改价格[2003]2357号),卫生注册登记的申请考核及证书费为500元。
附件:1、提交材料目录
(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申请书一式3份(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卫生质量体系文件;
(四)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工艺流程图以及生产工艺关键部位的图片资料。
2、申请书示范文本: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卫生注册登记申请书
(2002年版)
申请类别 □ 注册 □登记
□国外注册
(申请国别/地区: )
申请形式 □初次申请 □换证复查
□ 重新申请 □HACCP验证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联 系 人
电 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制
申 请 须 知
一、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印填写,文字工整、清楚。
二、在封面“申请类别”和“申请形式”的“□”中,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打“√”。
三、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逐项如实填写,申请书一式3份。
四、需随申请书附以下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卫生质量体系文件。对列入《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还应包括HACCP体系文件(含HACCP计划和危害分析工作单等);
3、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工艺流程图以及生产工艺关键部位的图片资料。
五、“企业地址”:企业地址应为企业法定地址,如果企业法定地址与车间所在地不在同一地点时,应同时注明车间所在地地址。
六、“申请类别”中,若选择“国外注册”,请在表内“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产品名称”栏目中,用中、英文填写。
七、“重新申请”系指对被评审不合格的或被吊销卫生注册登记证书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满规定期限后,重新申请卫生注册登记。
八、“企业认证情况”系指企业获得HACCP、ISO9000、ISO14000 等体系认证的情况。
九、在“卫生注册登记管理部门的受理意见”中,如同意接受申请,则选择第1项,同时确定评审组人选,签字日期视为受理日期;如申请不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或第十九条要求,则选择第2项,不同意接受申请。
十、评审组和直属检验检疫局卫生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应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评审批准程序表》的“评审结论”和“审核意见”栏的“□”中,根据情况选择打“√”。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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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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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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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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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编号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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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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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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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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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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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厂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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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改扩建时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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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车间
总 面 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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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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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品种
的车间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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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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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 藏 库
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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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平方米
容量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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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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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平方米
容量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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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 冻 库
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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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平方米
容量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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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 冻 机
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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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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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
的出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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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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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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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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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出口国家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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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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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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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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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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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销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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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负责人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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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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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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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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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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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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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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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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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CP
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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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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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CP
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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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认证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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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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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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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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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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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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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质
量
体
系
运
行
状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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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生
产
设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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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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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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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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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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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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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检
验
设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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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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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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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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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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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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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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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保证遵守国家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愿支付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本企业评审、验证、检查、监督管理等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
随附资料包括: 、 、
、 、 、
、 、 。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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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注册登记管理部门的受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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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接受该企业提交的申请,决定由 (评审组组长)、 、 (评审组组员)组成评审组,完成对该企业的评审工作。
□ 不符合《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14/19条有关期限的规定,不同意接受该企业提交的申请。
经办人: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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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工作流程图
直属检验检疫局按规定组成评审组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对申请单位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条件进行现场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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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和评审意见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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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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