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检验检疫局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青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的急需专用设备进行邀请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1、采购项目:便携式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系统(技术标书见“招标采购”栏目)
2、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必须是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
4、谈判时间:2008年6月23日上午12:00点前由供应方向采购方预约
5、报名时,须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谈判地点:青海检验检疫局二楼会议室。
7、联系人:秦明劼 电话:0971—8239833
8、谈判时,供应商向我局提供响应文件。
9、如不能来我局参加谈判,可在2008年6月23日上午12点前用加盖公章的传真响应函件对设备提出最低供应价等相关条件作为响应(发 0971-8234924),同时用特快邮件发送响应文件。
10、 响应文件应包括:
【商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一本)
封 面
目 录
1)、谈判文件响应书;
2)、报价函(注明厂家标准报价和与我局最终成交价);
3)、设备报价明细表;
4)、优惠条件: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价格、运输、保险、安装付款条件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
【技术资信文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应为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有关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5)、质量保证措施
6)、保修期和服务承诺
7)、生产,制作,安装,维护,检验组织方案
8)、制造厂家不生产,而须从其他制造厂家购买的主要零部件及其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
9)、检验检疫单位用户名单及产品数量、联系电话、联系人
10)、供应商近三年度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最少5份)。
11)、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11、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将商务文件、技术资信文件分别装入密封袋内,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具体书写格式如下:
采购项目:
商务文件(技术资信文件)
供应商:(全称)(盖章)
谈判响应单位法定代表:(签章)
12、成交通知: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以成交通知书的方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按要求签订合同。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原因解释。
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8年6月17日
(发布时间:
200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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