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丢失检验检疫证单声明作废问题的通知
各外贸进出口企业:
为加强对检验检疫证单的管理,维护检验检疫证单的严肃性,防止不法人员利用企业丢失或被盗的检验检疫证单给外贸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丢失检验检疫证单声明作废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验检疫证单作为贸易结汇、通关等的重要凭证,企业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一旦丢失,应及时报告检验检疫机构,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丢失检验检疫证单的作废声明应选在《国门时报》或在全国性经济类报纸上刊登。
请各外贸企业按此通知精神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发布时间:
2008-8-25 11:10:06
稿件作者:
稿件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