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检验检疫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8年结余资金采购项目
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上述项目及服务进行竞争性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 招标内容
1、 本次招标共分19台设备,投标人可以投报全部,也可以投报其中的某一个产品,中标的最小单位为某一个设备。
2、 招标范围包括:上述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3、 供货范围:全国供货。
4、 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地点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实验楼,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交货。
二、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家;
3、资质和业绩要求:投标人须为相关设备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并有相当的成功案例。
4、 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家因注册经营范围限制等原因不能直接销售的,可以委托唯一的最高级别代理商投标,但投标人需要在投标前递交书面申请及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家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要求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授权事项、制造厂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制造厂商的公章);
5、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符合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即日起至2008年11月26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北京时间),致电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登记领取标书,并可通过电话或现场进行答疑,同时预约谈判时间。
地 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楼306室(青海省西宁市礼让街23号)
联系人:肖建群、魏毅刚
电 话:0971-8244178,8239803
四、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11月26日18: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楼306室(青海省西宁市礼让街23号)。
六、注意事项:
1、登记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相关证件,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应提交货物制造厂家授权的代理资格证明。
2、如投标人不能来我局参加谈判,可在2008年11月26日上午17:00分前用加盖公章的传真响应函件对设备提出最低供应价等相关条件作为响应(发 0971-8234924),同时用特快邮件发送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应包括:
【商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一本)
封 面
目 录
1)、谈判文件响应书;
2)、报价函(注明厂家标准报价和与我局最终成交价);未注明厂家标准报价或厂家标准报价不实的,按废标处理。
3)、设备报价明细表;
4)、优惠条件: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价格、运输、保险、安装付款条件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
【技术资信文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应为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有关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5)、质量保证措施
6)、保修期和服务承诺
7)、生产,制作,安装,维护,检验组织方案
8)、制造厂家不生产,而须从其他制造厂家购买的主要零部件及其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
9)、检验检疫单位用户(或西宁市用户)名单及产品数量、联系电话、联系人
10)、供应商近三年度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最少5份)。
11)、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4、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将商务文件、技术资信文件分别装入密封袋内,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具体书写格式如下:
采购项目:
商务文件(技术资信文件)
供应商:(全称)(盖章)
谈判响应单位法定代表:(签章)
5、成交通知: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以成交通知书的方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按要求签订合同后三日内供应商应开具全额发票交青海检验检疫局。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原因解释。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发布时间:
2008-11-19 10: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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