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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出口轻纺消费品中使用富马酸二甲酯监管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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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几个月来,国外媒体连续报道我国输欧沙发和皮鞋中使用富马酸二甲酯作为防霉剂,从而导致消费者过敏的事件。为提高我国出口轻纺消费品的质量安全,加强对轻纺消费品中使用富马酸二甲酯的检验监管,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在当前国际经济和轻纺消费品出口面临的形势下,各局要高度重视出口轻纺消费品的质量安全,加强与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对当前发生的输欧沙发和皮鞋中使用富马酸二甲酯的典型案例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轻纺企业通报,并引以为戒,查找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维护我国轻纺消费品贸易的健康发展。

    二、对于已在出口轻纺消费品中使用富马酸二甲酯作为防霉剂的企业,应要求企业提供销售国或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销售国法律法规明确可以使用该化学物质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不能提供使用该化学物质的相关证明文件,建议企业暂停使用,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三、各局要积极地帮扶出口轻纺消费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链条的控制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对原辅材料和防霉剂使用该化学物质的监控要求,并加强对该化学物质的安全质量监管力度。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发布时间: 2008-12-2 9:42:06    稿件作者:   稿件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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